出具纳税证明申请书
出具纳税证明申请书
出具纳税证明申请书
近日,诸暨市地税局对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等出具纳税证明作出新规定:今后,对申报中国名牌等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的,必须由市地税局出具,其它机构(科、分局)不得对外出具。
具体申报时,由企业填写《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》一式三份,由主管地税分局对企业纳税指标数据进行认真核实,上报县市局审批,加盖地税局公章。企业以集团公司名义申请开具证明的,要注意区分企业实缴地税总额与申报产品实缴地税总额,进行核实。须由省局出具企业纳税证明的,在市、县(市、区)地税局上报材料上,必须由经办人在“县市级地税部门意见”栏签署意见并经局领导签名,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局审批。
为明确责任,严格按程序办理,地税机关出具企业纳税证明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如有发现出具虚假纳税证明的,将追究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。
基 本 情 况(一)项目名称:申请出具纳税证明的核准
(二)审批对象:要求出具纳税证明的纳税人
(三)审批依据:《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》(南府发[2003]44号)、《关于办理纳税人申办户口问题的通知》(南地税发[2003]274号)
(四)审批数量:无限制
(五)审批费用:无
(六)审批时限:资料齐全即时办理
提 交 材 料所需提交的材料(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,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)
1、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开具纳税证明提交材料:
(1)《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》(一式两份);
(2)完税凭证原件。
2、申请办理其他纳税证明(申请办理出国出具完税证明、汽车定编证明、名牌产品认定等其他纳税证明)提交材料
(1)纳税人的申请书(申请书需包含“开具完税证明的.用途、完税期限”等内容);
(2)代扣代缴或代征单位出具的包含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、完税期限、代扣代征税款金额和税种等内容的证明(实行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的个人提供);
(3)完税凭证(企业、单位、自行申报缴税的个人提供);
(4)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(如办理名牌产品申请、各类评先活动等应有主办单位的文件或加盖公章的证明)。
(八)审批程序
1、办理户口纳税证明
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,填写《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》并提供申请材料;
②资料不齐全的,一次性告知纳税人;资料齐全的,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,在已核对的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,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;
③纳税人将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认定表和申请材料提交市局审核;
④市局审核无误后,出具税款缴纳证明。
2、办理其他纳税证明
①纳税人提供申请资料;
②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;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后,出具税款缴纳证明。
审 批 程 序1、办理户口纳税证明
①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,填写《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》并提供申请材料;
②资料不齐全的,一次性告知纳税人;资料齐全的,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后,在已核对的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,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;
③纳税人将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认定表和申请材料提交市局审核;
④市局审核无误后,出具税款缴纳证明。
2、办理其他纳税证明
①纳税人提供申请资料;
②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;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后,出具税款缴纳证明。